納稅人銷售(提供)本通知規定的免稅產品(勞務),如果已向購買方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,應將專用發票追回后方可申請辦理免稅。凡專用發票無法追回的,一律按照規定征收增值稅,不予在增值稅進項稅方面,因部分供應商資質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,只能開具稅率為3%的增值稅專用發票,并且根據西藏自治區文件精神,對區內農牧民在農牧區取得的銷售收。